一、学院介绍
建筑工程学院现有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及船舶与海洋工程三个一级学科,全部具有一级学科博士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其中水利工程一级学科及结构工程二级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二级学科为天津市重点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土木工程一级学科的评估结果为A-(排名第七);水利工程一级学科的评估结果为A-排名第三;船舶与海洋工程一级学科的评估结果为B,排名第四;在教育部第五轮学科评估中,三个学科均创新高,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取得跨越式提升。
二、招生信息
082400船舶与海洋工程(参考2024年)
01不区分研究方向
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1数学(一)
④822船舶总论与设备
复试科目:船舶与海洋工程原理
招生人数:
复试细则公布最终招生计划:统考4人。
三、参考书目
822船舶总论与设备
考试的内容及比例
1、船舶总论考试内容:船舶与海洋工程卓越工程创新人才培养的目标和标准,学生成长成才的规律,船舶与海洋工程在国家安全与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深海油气开发新型浮式生产装置及其生产工艺流程,深水海洋工程开发概况,深海石油专用构件关键技术及深海结构压力舱试验流程,新型船舶设计开发与数字化造船技术,高性能船舶(三体船),深海运载器作业技术,约占 50%。
2、船舶设备考试内容:船舶六种设备(舵装置,装卸设备,锚设备,救生设备,系缆设备,推拖设备)的种类、组成、设计原则,吊杆装置、绞车受力计算方法或系泊长度计算,约占50%。
试卷类型及比例
论述题 39 分,问答题 86 分,计算题 25 分。
考试形式及时间
笔试,时间 3 小时
《船舶设备》 葛云卿;《轮机概论》汪育才;《船舶动力装置》等
四、历年分数线
2024年:50、50、75、75、315
2023年:45、45、75、75、310
2022年:50、50、75、80、320
2021年:50、50、75、80、320
历年复试录取情况
2024年
一志愿复试1人,352;上线生源不足
五、往年复试细则
以2024年为例
复试人数比例
本学院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基础上,严格实行差额复试,将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复试形式:
a.土木工程学科、水利工程学科采用线下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b.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采用线上复试的方式进行。
复试组成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课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采取线上复试的学科针对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均采用远程面试方式进行,采取线下复试的学科除专业课测试环节外,其他环节均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1.专业能力考核: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
(2)专业课测试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线下复试的学科采用笔试方式进行,时长1.5小时。测试科目必须按照考生报考专业所规定的科目进行。调剂考生的专业课测试要求由调入专业确定。
2.综合素质考核:
(1)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对于理工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实验和动手操作技能,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2)综合面试由参加复试的老师直接提问或由考生当场抽题作答。考核内容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
对于综合面试,各专业复试小组可根据学科自身特色制定更加详细的面试方案。综合面试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考核,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每个考生总计复试时长一般为30分钟左右,具体时长可由复试专家组根据复试情况适当调整。复试部分环节采取笔试形式考核的,其余环节复试时长20分钟左右。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以笔试的方式进行。
6.复试试题和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200,其中专业能力考核80分,综合素质考核120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5分、专业课测试65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30分、综合面试90分。
考生复试成绩应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录取与调剂
1.录取规则
贯彻对考生进行德智体能全面衡量的精神,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对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
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2.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2.5)×60%+复试总成绩×40%
3.调剂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我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要求。
(2)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3)业务课一为数学的专业原则上只能接收业务课一为数学(含自命题)的考生。
(4)考试科目为三门的专业不能调剂到考试科目为四门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