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介绍
中国语言文学学院,2005年获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10年获准在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两个二级学科方向招收博士研究生。2010、2013年先后获增国际中文教育、学科教学(语文)两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021年获批湖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湖南省拔尖人才培养基地、湖南省创新创业教育中心,2022年获批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二、招生信息
045300国际中文教育(参考2025年招生目录)
初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54汉语基础
④445汉语国际教育基础
复试科目:
F2802国际中文教学及写作
招生人数:
2025年招生目录公布招生计划:统考11人。
三、参考书目
354汉语基础
考试形式
本考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题型及分值
1.名词术语解释
2.分析题
3.简答题
4.论述题
内容分值
1.现代汉语,50分
2.语言学,50分
3.古代汉语,50分
主要参考教材
1.《现代汉语》(第二版),彭兰玉、张登岐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7月版;
2.《语言学纲要》(第四版),叶蜚声、徐通锵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1月版;
3.《古代汉语》(校订重编本),王力主编,中华书局,2018年6月版。
445汉语国际教育基础
考试形式
本考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题型及分值
1.填空题;
2.判断题;
3.简答题;
4.论述题;
5.教案写作。
内容分值
1.中国文化,80分
2.对外汉语教学,70分
主要参考教材
1.《对外汉语教学概论》(修订本),赵金铭主编,商务印书馆,2019年5月版;
2.《对外汉语教育学引论》,刘珣主编,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版;
3.《中国文化要略》(第四版),程裕祯主编,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出版社,2017年7月版。
四、历年分数线
2024年:60、60、90、90、375
2023年:55、55、90、90、365
2022年:55、55、90、90、375
2021年:50、50、90、90、340
历年复试录取情况
2024年
录取25人
五、往年复试细则
以2024年为例
复试方式与复试时间
复试方式: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复试考生按报考专业研究方向分组。
复试内容与分值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两部分,总成绩为240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专业课测试
专业课测试为笔试,闭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注重考察考生的理论分析能力和表达能力,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复试科目包括:
复试考试科目:
050100中国语言文学
F2801美学(01方向选);01文艺学
F2802现代汉语(02方向选);02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F2803古代汉语(03方向选);03汉语言文字学
F2804中国古代文学(04方向选);04中国古代文学
F2805中国现当代文学(05方向选);05中国现当代文学
F2806中外文学比较(06方向选);06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045300国际中文教育
F2807国际中文教学及写作
045103学科教学(语文)
F2808语文教育史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专业综合面试
专业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思维、创新、反应、表达等能力,个人基本素质、心理健康状况,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情况,共140分(其中外语听力和口语满分20分,单独面试)。专业综合面试包括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与成绩、大学阶段获奖证书与论文及社会工作表现;考生人文素养、心理素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和能力等。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国际中文教育专业包括中华才艺)等的展示。
录取与调剂
录取规则
1.学术型、专业型考生均按初试加复试成绩总分重新排序。初试加复试满分740分,其中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240分。相同的专业方向复试面试若分成几个小组,则各组考生面试成绩都按规格化成绩计入总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数。规格化成绩计算办法附后。
符合国家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以研究生院公布的名单和加分值为准,予以加分。根据学院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及考生第一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总分相同,则按初试成绩高低排序。若初试分数仍相同,则按初试两门业务课总成绩排序,业务课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注: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低于84分者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低于144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2.拟录取名单公示:按照学校要求,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拟录取名单先在学院官网公示,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统一在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3.学院公布拟录取名单后,如果出现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的情况,学院将在该专业候补考生中按照学院录取原则以及考生意愿进行补录。
4.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未按时与学院进行复试确认、未按时缴纳复试费、招生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或面试过程泄露信息者,一律不得录取。
5.招生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复试过程中考试违纪的,复试过程中考试作弊的,或者复试过程中扰乱考场和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已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入学后发现并核实的,取消学籍。
6.调档: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调档至我校。全日制定向类别和非全日制硕士考生不调档。
定向类别的考生在被录取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人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学校提供统一模板);未按时提交的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调整方向录取申请与受理
中国语言文学专业中上线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专业方向,其剩余计划可从报考我院中国语言文学专业其他初试科目相同的专业方向的上线考生中调整录取。调整方向录取按考生初试成绩加所申请的调整研究方向的复试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完成。
调剂
我院各学科专业均不接收校内外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