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介绍
法学院,法学学科体系完整,学科水平高。法学院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以及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二、招生信息
030100法学(参考2025年招生目录)
01法学理论
02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刑法学
04民商法学
05诉讼法学
06经济法学
07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8国际法学
09知识产权法
10文化法学
初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761法理学
④801法学综合
按一级学科招生;801法学综合含民法、刑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学专业欢迎理工科专业毕业生报考
招生人数:
备注:2025年招生目录只公布整个学院统考招生人数,未明确公布各专业统考、推免具体人数,故以下可同步参考。
参考1:2025年研招网公布数据。
参考2:2024年复试细则公布招生计划:70人,其中推免27人,统考43人。
三、参考书目
761法理学、801法学综合
《法理学》张文显,北京大学出版社
《民法》魏振瀛,北京大学出版社
《刑法学》高铭暄、马克昌,北京大学出版社
《经济法》漆多俊,高等教育出版社
761法理学
Ⅲ.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1、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3、试卷内容结构
法理学导论
法理学基本概念
法的起源与发展
法的运行
法的价值
法治与法治中国
Ⅳ.试卷题型结构
名词解释题40分左右(8小题,每小题5分)
简答题50分左右(5小题,每小题10分)
材料分析题20分左右(2小题,每小题10分)
论述题40分左右(2小题,每小题20分)
801法学综合
Ⅲ.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1.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3.试卷内容结构
民法学约50%
刑法学约50%
经济法学约50%
Ⅳ.试卷题型结构
名词解释题24分(6小题,每小题4分)
简答题60分(6小题,每小题10分)
论述题36分(2小题,每小题18分)
案例分析题30分(2小题,每小题15分)
四、历年分数线
2024年:50、50、80、80、380
2023年:50、50、80、80、355
2022年:50、50、80、80、365
2021年:50、50、80、80、380
历年复试录取情况
2024年复试录取情况
一志愿复试48人,复试最高分422,最低分380;其中400+以上16人
另士兵计划1人,355;单独考试3人,362、320、288
录取44人
2023年复试录取情况
一志愿复试42人,复试最高分411,最低分355
另士兵计划5人,395、390、378、373、347;单独考试1人,356
录取35人
2022年复试录取情况
一志愿复试44人,复试最高分419,最低分365;其中400+以上11人
录取34人
2021年复试录取情况
一志愿复试28人,复试最高分414,最低分380
另少干计划1人,351;单独考试1人,356
录取26人
历年报录比
2024年报录比
报考267人,录取71人,其中推免27人,统考44人
2023年报录比
报考214人,录取64人,其中推免29人,统考35人
2022年报录比
报考215人,录取65人,其中推免31人,统考34人
2021年报录比
报考266人,录取61人,其中推免35人,统考26人
五、往年复试细则
以2024年为例
复试内容
笔试和面试内容
1.笔试(不提供参考书目)
1)法学硕士考生的专业笔试内容:法学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占60%;法学前沿问题,占40%。
2)法律硕士考生的专业笔试内容与法律硕士联考内容基本一致: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刑法学和民法学。
2.面试
1)法学硕士考生专业面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及综合素养和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表达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合作精神、人文素质、举止及礼仪等)。
2)法律硕士考生专业面试内容为法律硕士联考范围、综合素养和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表达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合作精神、人文素质、举止及礼仪等)。
3)所有考生的英语面试内容均为外语听说能力。
4)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根据考生表现进行打分,考核等级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其中专业笔试总分100分,专业面试总分100分,英语面试总分100分。专业笔试的时长为150分钟。专业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英语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专业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英语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
录取原则
1.严格遵循择优录取原则,所有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成绩由初试成绩(满分500分)与复试成绩(满分300分)两部分组成。
总成绩=初试总分+复试总分。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未按要求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者;
(2)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3)报考资格弄虚作假者;
(4)专业笔试成绩不及格者(<60);
(5)专业面试成绩不及格者(<60);
(6)英语面试成绩不及格者(<60);
(7)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者;
(8)经查实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