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介绍
法学院,1997年开始招收本科生,2004年开始招收法学硕士,2014年设立法律硕士点,2016年获批设立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在法社会学、法政治学等方向招收博士生,2020年获批设立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形成了本科-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法学专业入选2020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21年获批“法学-心理学”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2022年获批上海高校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二、招生信息
030100(学术学位)法学(参考2025年招生目录,2026年发布后可参考最新)
00(全日制)不区分研究方向
初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662-法理学
④803-法学综合(含刑法总论、民法)
学制学费:闵行校区,3年,总费用2.4万元。
招生人数:17人,其中推免8人,统考9人(参考2025年招生目录,2026年发布后可参考最新)
三、参考书目
662-法理学、803-法学综合(含刑法总论、民法)
《法理学》张文显,法律出版社
《民法总论》朱庆育,北京大学出版社
《刑法学》张明楷,法律出版社
《刑法学》高铭暄,北京大学出版社
《刑法学》《民法学》马工程版亦可参考
662法理学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法的类型、法的概念、法的作用、法的价值、法律渊源、法的效力、法律体系、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程序、法律全球化、立法的概念和特征、司法的概念及特征、法律解释、法律监督、法与现代化、法治等。
803法学综合(含刑法总论、民法)
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的解释方法、犯罪论体系、不作为犯、因果关系、违法阻却事由、错误论、犯罪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罪数理论、刑罚论等。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法(包括债法总论、合同法总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法基本理论)等。
复试范围及参考书:
《宪法》许崇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中国宪法》胡锦光,法律出版社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姜明安,北京大学出版社
《刑事诉讼法》陈光中,北京大学出版社
《民事诉讼法》江伟,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宪法的概念和类型、宪法发展历史、制宪与修宪、宪法解释、宪法审查制度、国家结构形式、行政与立法分权、政党和选举、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和民主政治等;行政和行政法的概念和历史、行政法主体的理论、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行政行为理论与程序、行政救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理论等。
民事诉讼法(包括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刑事诉讼法(包括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以及司法制度相关内容。
四、历年分数线
2025年:40、40、60、60、338
2024年:47、47、71、71、359
2023年:45、45、68、68、360
2022年:46、46、69、69、387
2021年:44、44、66、66、358
历年复试录取情况
2025年复试录取情况
一志愿复试16人,复试最高分393,最低分338
录取11人,393、387、384、370、370、358、358、355、354、348、344
2024年复试录取情况
一志愿复试29人,复试最高分401,最低分359
录取21人
历年报录比
2024年报考138人,录取21人
2023年报考154人,录取18人
2022年报考222人,录取20人
2021年报考190人,录取21人
五、往年复试细则
以2025年为例
招生计划
105法学院
030100法学:11人
035101法律(非法学):17人
035102法律(法学):33人
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1.复试主要对考生进行以下三方面的考核(满分500分):
外语口语与听力考核20%(100分),主要以面试形式进行。
专业知识考核40%(200分),以笔试等形式进行。
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查40%(200分)。
2.复试过程中还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复试和后续政审两个阶段;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总成绩大于等于300分为复试合格,低于300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以本科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民法、刑法。
加试方式为笔试(闭卷),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不合格者即为复试不合格。(加试笔试满分100分,合格60分)
5.我院认为有必要时,将依程序对相关考生再次组织复试。
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1.考生可登录学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查看复试结果。
2.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我院一志愿考生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初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0.6+复试成绩总分×0.4)进行排序后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总成绩按030100法学、035101法律(非法学)、035102法律(法学)学科分别排序。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进入复试的考生,复试合格即拟录取。
5.拟录取名单经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