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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华东师范大学外语学院硕士复试细则

研加考研罗老师 2025-03-23 17:08:55 人看过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按照上级关于复试录取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组织管理


我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并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全面管理,下设相应工作组。


三、复试分数线、招生计划与复试名单


1.复试分数线详见:《华东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和“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将依据《华东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确定复试名单。


3.招生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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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院不开放破格复试。


四、复试方式和时间


复试方式: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复试地点: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外语学院


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一般在3月31日前完成,具体日程安排等将通过邮件形式告知考生,请考生密切关注。


五、资格审核


1.复试前,我院将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2.请考生于3月20日前,通过学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签订、上传《诚信复试承诺书》并提交下列资格审查材料。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地区考生请提供与初试阶段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


(2)所有考生须上传提交学籍、学历认证报告:①应届毕业生考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②往届毕业生考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获境外学历学位考生,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④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提供成绩单;⑤现阶段已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但网上报名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及本科同等学力考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上传提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4)报考非全日制项目的考生须上传提交在职证明或就业合同。


(5)报考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的考生须上传提交:①《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②填写盖章完毕的《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推荐审批表》。


3.复试之前,请考生携带以下材料到我院进行报到及资格审核(具体日程安排等将通过邮件形式告知考生,请考生密切关注):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地区考生请提供与初试阶段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


(2)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①应届毕业生考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②往届毕业生考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获境外学历学位考生,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④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提供成绩单;⑤现阶段已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但网上报名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及本科同等学力考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其他补充材料,如本科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设计)摘要、科研成果、获奖证明、专家推荐信,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的材料(提交学院后不再返还)。


(4)其他需向学院提供的说明或证明(提交学院后不再返还)。


(5)第二条(3)(4)(5)规定的材料(仅限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非全日制项目考生和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考生)。


六、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1.我院复试内容如下:


(1)050200外国语言文学(英语语言文学和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复试主要对考生进行以下两方面的考核(满分500分):


外语口语与听力考核20%(100分),以面试形式进行,考核二外(应从日语、俄语、德语、法语中任选一门语种参加考核)。


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核80%(400分),以面试形式进行。


(2)055100翻译(英语笔译和英语口译):


复试满分为500分,复试形式为面试,包括口头交流和英汉汉英互译等,主要考核考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核。


(3)045100教育(学科教学(英语)普通非全项目和学科教学(英语)规培专项):


复试满分为500分,复试形式为面试,包括口头交流和课程与教学论知识等,主要考核考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核。


(4)045108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英语)普通项目):


复试满分为500分,复试形式为面试,包括口头交流和课程与教学论知识等,主要考核考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核。


2.复试过程中还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包括复试和后续政审两个阶段的考核。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总成绩大于等于300分为复试合格,低于300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报考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翻译硕士专业、教育专业和学科教学(英语)专业的考生,根据其报考方向进行复试及录取。


4.我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依程序对相关考生再次组织复试。


七、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1.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对于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将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1)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初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0%+复试成绩总分×50%。


(2)教育专业、学科教学(英语)专业和翻译专业:初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60%+复试成绩总分×40%。


(3)根据报考方向单独进行排序,并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3.进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复试考生,复试合格即拟录取。


4.拟录取名单经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在网站上公示、公布。


考生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查看复试结果。


八、招生体检和复查


我校招生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即在新生报到后的3个月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作相应处理。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研究生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主要复查初试和复试全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材料等)。一旦出现复查不合格,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初试前、复试时提交不一致,或在初试和复试中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将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信息公开


学校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对复试分数线、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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